日前,经合肥学院申请,安徽省民政厅核发“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正式成立。
2015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考察合肥学院时,宣布在合肥学院建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和基金。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合力推进,联合行文上报国务院,经总理圈阅同意,依据《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德教育合作基地和中德教育合作基金建设方案的报告》文件(教外〔2017〕3号)要求,中德教育合作基金建设正式启动。
基金会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教育厅、民政厅、合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多方努力下,基金会顺利登记注册。基金会由合肥学院发起,安徽省教育厅为业务主管单位,性质为地方性非公募,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资助中德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国际学术会议、理论研究及专著出版;资助中德人才交流、优秀师生访学、游学、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创业;设立相关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等;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要求的教育合作项目。
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的建设,有利于拓宽教育资金筹集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到中德高等教育、文化、科研等领域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力量服务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为中德双方在更广范围内进行教育合作搭建了坚固桥梁。
(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基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