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1-25浏览次数:853

         关于合肥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的管理,做好学院主页建设,根据《合肥学院校园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通知公告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
    2、各系、各部门对其所发布的通知公告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任何有损国家、政府机关、合肥学院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形象;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通知公告都不得在网上发布,院办负责检查、审核。
    3、通知公告发布内容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通知公告内容不实给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按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通知公告发布的程序为:通知公告发布申请单位将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送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发布。
    5、为保证网上通知公告的时效性,如无特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所发信息的保留时间为一周
    6、各系、各部门要指定熟悉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的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遇有人员变更等情况,须由专人代替,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误工作。
    7、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为准。
    8、本规定由合肥学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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