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者:建工系发布时间:2020-07-10浏览次数:1699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  凡永利官网本、专科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数,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工作由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学分合计不得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第二课堂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  每学期前三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由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申请表(附件2)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凡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  每学年前三周,系部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2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