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范类专业认证概述
1.什么是师范类专业认证?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认证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过程,旨在证明当前和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专业能否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2.为什么要进行师范类专业认证?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要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旨在推动师范类专业注重内涵建设,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改革培养体制机制,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新时代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意见》和《行动计划》要求,书写教师教育奋进之笔,促进教师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
3.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主要倡导三个基本理念:
(1)学生中心。强调从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新模式转变,以师范生学习效果和个性发展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和安排教学活动,并将师范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2)产出导向。强调立足社会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师范生发展成效为导向,聚焦师范生毕业后“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反向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配置师资队伍和资源条件,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持续改进。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毕业要求),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4.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1)统一体系原则: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实施整体规划,开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严格结论审议,构建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省部协同原则: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高校主责原则:明确高校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自评,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4)多维评价原则: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5.师范类专业认证有什么基本特征?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相结合。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既立足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在认证理念、标准上与国际同频共振,数据先行、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手段上在国际上处于领先。
(2)统一体系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强调在国家统一认证体系下,省部协同推进开展工作。既要求统一评估机构资质、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程序、统一结论审议,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国家基本要求基础上引导师范类专业分级分类、合理定位、特色发展。
(3)内部保障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以内部保障为主、内部保障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保障制度。既明确高校在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又通过国家分级分类评价监测,推动高校建立基于产出的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4)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强调用证据“说话”,说、做、证一致。既要求师范类专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建,逐条举证说明标准达成情况,又要求专家对照标准逐条查证参评师范专业所说、所做、所证是否一致,并据此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作出评判。
(5)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既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常态监测,又基于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对师范类专业开展周期性认证,专家定期进校把脉诊方,推动专业定期“评价-改进-提高”,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二、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与管理
6.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组织体系及各方职责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与实施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其具体职责有:
(1)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教育评估机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 认证专家组织。2018年1月已发文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7.师范类专业认证如何进行管理?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的工作,由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认证过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全程信息化管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为工作平台,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实现认证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增强认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及时为参与认证各方提供信息服务与工作支持。
三、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与标准
8.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的构成及功能定位是怎样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构建横向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本(专)科三类专业,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其中: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动态监测,涵盖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9.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基本内容和框架结构如何?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在对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基础上,第二级、第三级认证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方面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活动各环节提出要求。
认证标准各项指标的逻辑关系为:以“五个度”为主线,把8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个二级指标“串联”起来,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通过足够的师资队伍和完备的支持条件保证各类课程教学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完善的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保证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最终使学生培养质量满足要求。
10.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
答:“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不仅仅体现在“学生发展”这一个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他七个指标项中。要求专业把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评价的核心;培养目标应该围绕毕业时的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所具备的从教能力设定;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领域相关建设均要以有利于学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目的是保证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
11.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产出导向的?
答:产出导向的理念强调立足社会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师范生发展成效为导向,聚焦师范生毕业后“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而非仅仅是“教师教了什么”。要求专业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基本思路,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出发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采用匹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配置足够的软硬件资源,并要求每个教师明确自己的责任,对师范生是否达成毕业要求进行合理考核,最终还要评价课程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持续改进。
12.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改进的理念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毕业要求),要求对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工作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一方面,设置了独立的“质量保障”指标,从保障体系、内部监控、外部评价、持续改进四个方面对“评价培养目标是否达成以及对缺改进”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设置“评价”二级指标,在“师资队伍”部分设置“持续发展”二级指标,构建指标项内部监测改进的内循环。
13.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考查重点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紧扣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进行全面客观评判。
(1)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重点考查师范生在毕业时知识能力素质发展是否满足国家“出口”质量要求,是否达到专业所制定的培养目标,同时通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判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情况。
(2)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办学定位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毕业生能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3)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师资队伍配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资源配置及教学活动安排是否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需求展开,能否有效支撑师范生能力素质的养成。
(4)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是否建立“评价-反馈-改进”闭环,是否形成基于产出的内外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是否注重质量文化建设并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5)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是否从学生学习体验和学习收获出发,对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用于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持续改进。
四、师范类专业认证程序
14.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采用纵向三级递进方式进行:
(1)第一级监测
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第二级认证
申请与受理。地方所属院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第三级认证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所在高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评估中心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评估中心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评估中心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15.认证专家的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是经教育部评估中心培训合格、受教育评估机构聘用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高校专家、中小学专家和教育部门专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须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才能持证上岗。
(1)遴选条件和程序。首先,高校专家、中小学专家和教育部门专家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遴选标准》提出的遴选条件;其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等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名单;第三,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进行遴选,确定候选资格,并推荐参加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资格培训;第四,专家经培训合格,由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资格进入专家库。
(2)认证专家培训。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对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考查实习。专家获取资格后,应定期接受再培训,充实、更新相关教育理论和认证技术方法。
(3)认证专家资格保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认证专家委员会将取消专家资格。
16.现场考查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教育评估机构从专家库中选派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其中,第二级认证要求外省专家不少于1/3,业界专家不少于1/3;第三级认证要求业界专家不少于1/3)、1名观察员、1名项目管理员和1名秘书组成,其成员由教育评估机构提名,报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确认并通知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现场考察专家组包括高校专家、中小学专家和教育部门专家,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当次认证工作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境外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工作。
17.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及主要考察方式有哪些?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
(1)进校前,认真审阅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填写“专家个人自评报告审读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
(2)进校期间,开展现场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专业的情况,依据标准作出判断和评价,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完成“专家个人现场考查评议表”和“专家组现场考查评议表”。
(3)离校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个人提交《听课看课总体情况记录表》、《试卷情况总体评价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情况评价表》及《专家个人现场考查报告》;离校后2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长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
现场考查组主要采取的考查形式包括: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审阅等,各种考查方式可视情况综合运用,以便从不同角度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未予说明的问题,并据此客观评判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18.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如何使用?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该专业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五、师范类专业认证学校参评工作要点
19.学校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条件有哪些?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实行第一级“全覆盖”: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须全部参加。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20.学校申报师范类专业认证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评建准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工作,原则上参评高校至少在提交认证申请前1年开始评建准备,主要任务是参评高校比照认证标准,找出自身存在问题与差距,逐步改进提升,具体包括:
(1)学校层面:以专业认证为切入点,以认证理念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引导师范类专业聚焦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开展广泛宣传;建立评建保障机制。
(2)专业层面:围绕“五个度”,对照认证标准开展自查,总结取得成效,梳理问题与不足,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针对性改进;整理教学档案与佐证材料。
(3)教师层面:认真学习、充分理解认证理念与认证标准,将认证理念和认证标准落实到教学活动中,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1.申请受理后,专业评建的主要有哪些工作?
答:参评高校提交认证申请并经经教育评估机构审核通过,应组织专业及时开展认证申请受理后的评建工作,具体包括:
(1)成立认证领导小组,负责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认证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认证准备工作。
(2)制定详细的认证工作方案,内容重点为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与内涵式发展、建立基于产出和持续改进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3)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专项宣讲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师生对专业认证的“期待感”和“认同感”。
(4)做好专家进校前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认证专家现场考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5)紧扣认证标准,撰写自评报告。
22.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自评报告是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和结论审议的重要依据,自评报告规范撰写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参评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必须紧扣《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举证,客观描述。“标志性成果”等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括在内。
自评报告的撰写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客观描述各项认证标准要求是否达成,既要反映成绩,更应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反馈分析报告等。
23.在进校考察期间,学校要做哪些工作?
答:现场考查是专家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手段,专家进校考察期间,学校应做到常态对待认证,包括;组织管理常态、教学秩序常态、认证材料常态。同时,积极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工作,具体包括:
(1)处理好与专家的关系,以平常心态对待专家考查工作,能够与专家真诚平等地进行沟通与交流,不掩盖存在的问题,不干预专家的考查与独立判断;
(2)配合专家组开好专家见面会和意见反馈会,做好会场布置、参会人员组织以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3)做好专家进校期间日常生活安排,应按照“卫生、营养、安静和方便”的原则,坚持不违规超标接待、不干扰专家考查,做好专家生活的组织安排。
24.专业认证整改工作要点有哪些?
答:认证整改是落实持续改进认证理念、巩固认证成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常态化、持续化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认证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及时总结分析,理清专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校内总结推广,带动校内其他师范类专业梳理问题;
(2)对照专家反馈意见,撰写《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报告》,明确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思路与举措;
(3)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打造“质量意识清、质量目标明、质量管理严、质量责任强”的质量制度文化。
六、其它
25.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答: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
26.师范类专业认证纪律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各级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各级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与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必须保证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得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学校不得拜访认证专家,不得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学校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27.师范类专业认证如何接受内外部监督?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认证专家委员会及省级相应专家组织对参评高校、认证专家及教育评估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予以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行为进行调查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认证工作相关正式文件、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和认证结论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