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及有关部门:
学院将从2011级实行学分制,需制订一系列有关学分制的管理规定。现将《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和教师认真讨论,于6月17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教务处。
纸质版送教务科,电子版反馈至kch@hfuu.edu.cn。
教务处
2011年6月8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6-08浏览次数: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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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从2011级实行学分制,需制订一系列有关学分制的管理规定。现将《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和教师认真讨论,于6月17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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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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