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审核程序 1、各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毕业学分标准及绩点要求对毕业学生学分修读及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认真填写《合肥学院毕业学位审核表》(附件1),由学生签字确认,并按《学位评定工作基本操作规范》(附件2)汇总提交。中外合作专业毕业生按《合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毕业审核,填写《合作办学毕业生审核表》(附件3),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4;各学院汇总后提交《学院2021届毕业审核情况说明》附件5。 2、教务处复审 3、各学院确认 4、教务处汇总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成绩审核: 各学院必须确保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课程成绩(重修/补修课程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审核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所有修读课程及学分。 (二)毕业资格审核 毕业学生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总学分、分类学分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处分情况。 2)要求: 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三)学位资格审核 毕业资格审核结论为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审核内容: 毕业结论、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及处分情况等。 2)要求: 毕业生学位授予按《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教务系统内毕业年级课程性质(成绩表)中学位课、公共选修课等正确标识工作。 (二)2021年5月21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并上报教务处(纸质和电子档,电子档发送至:jwcxxk@hfuu.edu.cn)复审。 (三)2021年6月3日前:教务处复审并汇总,向各学院反馈复审结果。 (四)2021年6月11日前:各学院确认反馈。 (五)2021年6月18日前:教务处对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进行汇总,制作毕业证书,准备学位评审材料。 (六)发放毕业/学位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要安排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进程,并做好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三)各学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尤其姓名拼音要认真核对;涉及签名确认内容请务必使用黑色钢笔本人签字;汇总表由各学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教务处 202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