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34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在各高校自主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课程类项目和待结题的重大教学研究项目、集体类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验收和审核结果一并公布如下(见附件)。
各校要对项目验收或结题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予以激励;对完成质量不高或无故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约谈和限期整改等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验收结果为建议整改和同意延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整改,加快项目建设,并于下一年度再次组织验收;对因个人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拟予撤销的项目,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各类项目;此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基数中扣减相应的指标。
各校要对照此次年度检查验收结果及时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管理员联系核对并更新项目状态。
平台联系人:刘贵,联系电话:18019569826。
高教处联系人:任雯君,联系电话:0551-62818295。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非课程类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xls
附件2: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9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