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19〕56号合肥学院产学研合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8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和管理,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及其以上已设立和即将申报的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包括重点实验室、产学研示范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

第三条 学校在科技政策、资源分配、管理绩效、人员配备等方面向以上平台予以倾斜。

第四条服务地方办公室是学校平台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立项和考核等工作。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负责管理平台的立项审查、人事编制、日常运行经费和科研设备等工作。

第二章平台分类与认定

第五条 根据对安徽省、合肥市产业行业和学校发展的支撑程度,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强弱以及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与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需要,对已设立的校级及以上平台分为A、B、C三类。

第六条即将申报的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平台的等级,经平台建设管理部门评估认定等级。

第三章平台的运行机制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 根据平台实际工作需要,学校给予A类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超过10名,B类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超过7名,C类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超过4名。平台专职工作人员优先从学校现有教师中选拔,平台负责人确定人员后报服务地方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科研辅助人员数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而定。A、B类平台独立运行,独立管理;C类平台由学校各二级单位管理。平台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八条 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的行政关系和业务关系隶属平台。

第九条 各平台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队伍建设需要,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合同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的依据。科研辅助人员考核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平台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A类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绩效按学校人均管理绩效150%标准核发,平台负责人享受校内管理五级待遇;B类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绩效按学校人均管理绩效120%标准核发,平台负责人享受校内管理六级待遇;C类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绩效按100%标准核发。平台专职工作人员需承担部分教学工作量,其中,理论课每周不超过四个课时,指导毕业生论文数不超过学校规定。鼓励学校平台人员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平台人员承担教学工作需经过平台负责人审批。二级教学单位须保证平台专职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平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平台进行考核,平台负责人对平台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及标准。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A类平台考核标准:三年项目经费工科到账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下同),其中,第一年到账300万元以上,第二年到账500万元以上;文理科到账400万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账80万元以上,第二年到账120万元以上。

B类平台考核标准:三年项目经费工科到账750万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账150万元以上,第二年到账250万元以上;文理科到账200万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账40万元以上,第二年到账60万元以上。

C类平台考核标准:三年项目经费工科到账300万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账60万元以上,第二年到账90万元以上;文理科到账100万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账20万以上,第二年到账30万以上。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学校对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到账经费如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且未有显著工作成效,平台负责人需提交整改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将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三年建设目标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平台:三年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三年应到账经费120%(含120%,下同);“合格”平台:三年实际到账经费为三年应到账经费100%-120%;“不合格”平台:三年实际到账经费少于三年应到账经费100%。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平台,在接受考核当年年底,奖励A类平台50万元、B类平台20万元、C类平台10万元(平台负责人奖励不低于60%)。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平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降低平台等级,直至取消建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所有验收考核和绩效评估考核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平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合肥学院

                               2019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