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3-25 浏览次数: 1804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范围

学制

备注

学前教育

50

学前教育(专业代码:670102K)、

早期教育(专业代码:670101K

2

师范;技能大赛获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面试考核,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专业招生总计划数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电子信息大类(专业大类代码:61

2

 

说明:所有计划都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2021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取得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毕业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代码:670102K)或早期教育(专业代码:670101K);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毕业专业为电子信息大类(专业大类代码:61)”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永利官网相应专升本专业

2、报名办法:

1)符合永利官网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含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符合永利官网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的报名办法进行报名。

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202132610:0033116:00

  1. 符合永利官网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的考生,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章程和《合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申请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方案》,并按面试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永利官网招生办邮箱zsb@hfu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41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2158118)。

  2.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永利官网招生办邮箱zsb@hfu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41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2158118)。

    4)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和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3、资格审核

    根据《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规定,考生毕业学校在411200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永利官网将对报考永利官网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4、缴费方式:

    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文件要求执行。

    5、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永利官网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416日凭身份证号及考生号使用电脑登录永利官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永利官网专升本报名系统网址、登录及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办法另行发布,请考生关注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

    1)公共课总分300分:大学语文(150分);英语(150分);

    2)专业课总分300分:学前教育学(150分);学前心理学(150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试科目:

    1)公共课总分300分:高等数学(150分);英语(150分);

    2)专业课总分300分:计算机专业基础(150分);C语言程序设计(150分);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公共课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17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417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关注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专业

专业课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学

学前心理学

418日上午

8:3011: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418日上午

8:3011:30

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3、查分

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的公共课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录永利官网招生信息网(http:/zs/)查询。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登陆永利官网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传真至合肥学院招生办(传真号:0551- 62159118),由永利官网汇总核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查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和《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所有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录取细则

1普通应届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考生)录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50分(含15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20分(含12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2)“退役士兵”录取

1)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免试录取。
   
2)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细则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细则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符合上述录取细则中各项
合格线要求)报考人数的50%(含荣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士兵录取人数)。

3)校内分专业计划调整

如有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将进行专业之间计划调整,调整至永利官网线上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仍按永利官网上述录取细则排序择优录取。

4)校外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考生调剂

调剂考生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未被原报考学校录取,毕业专业须符合永利官网招生专业范围要求,考试科目与永利官网相同,各科目成绩必须达到上述录取细则中各项合格线的要求。

调剂录取细则与上述“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细则相同。

在学校招委会领导下,由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部门,按照录取原则、细则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

拟录取名单在永利官网招生信息网(http:/zs/)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永利官网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4、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永利官网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5、获奖鼓励政策

12021年,永利官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实行获奖鼓励政策。

2)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执行。

1)报名条件

所有报考学生须取得安徽省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和《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要求,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奖项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同时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①高职所学专业为:670102K学前教育、670101K早期教育;

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③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学习学前教育专业的相关知识;

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⑤高职(专科)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⑥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全部课程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20%以内。

2)报名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合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申请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方案》(见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按《面试方案》中的流程进行网络报名、并提交相应报考材料。

未按要求报名、填报志愿和提交材料的考生,报名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资格审核

在特殊类型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取得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名单和报名资格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携带面试报考材料原件到永利官网现场复核后参加面试。未进行报名材料原件复核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获得拟录取资格者可参加2021417-18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具体面试安排和面试要求见《合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申请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方案》(见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六、其他须知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要求,高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三)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广大考生要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215802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51-62158118(招生办)

联系传真:0551-62159118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

联系信箱:zsb@hfuu.edu.cn

(二)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zs/

本章程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和《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为准。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