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合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院党委〔2017〕18号)规定,校第五届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等重点工作,积极为学校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事务提供学术审议、评定、咨询作用,推动学校全面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建言献策,为学校战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结合学校发展定位,校学术委员会积极就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全面评价,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学校进一步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设高质量应用型大学提供有力支持。
二、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能,发挥学术事务决策作用
学科发展。根据安徽省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建设项目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审议2022年永利官网省高峰培育学科建设项目,完成省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
专业建设。根据学校专业发展动态,审议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方案,并就学校与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共建专业提供学术咨询,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全面发展。
师资队伍建设。审议《合肥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思政类人才引进权威期刊认定类别,促进职称制度改革,精准定位人才引进,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人才培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审议《合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调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改革。
科学研究。根据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方案,审议2022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拟推荐项目,完成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遴选、推荐,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发展。
学术学风建设。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0号),对反映的学术行为,校学术委员会协同业务部门全面核查,召开专项审议会议,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专项调查报告,形成调查结论,维持健康学术环境。
三、加强学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提升学术委员会工作效能
根据校学术委员流动情况,及时完成学术委员增补工作,健全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
召开学术委员会工作例会及业务扩展会议,根据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学术事务审议、评定、咨询类别,落实学术事务类型及业务职能归属,健全学术事务体系,进一步有效发挥学术委员会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