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维护好学校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根据《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切实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内容
上半年理论学时数、实验学时数、实践学时数。
二、具体要求
1.请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完成电子版确认。
2.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复核无误后,教学办再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所有教师新开课程不做调节。
4.本次核报针对全校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三、注意事项
1.在职类别:本校教师请填“校内”、外聘教师请填“外聘”。
2.工作单位:填各个学院或部门,不要填写原来的系。
3.学院请合并本院所有专业后统一上报,不要分开报送。
4.教师姓名:教师姓名填报请不要加空格。
5.为避免重复计算、漏报等问题,所有的教师工作量均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后上报。
6.为避免由于教师同名导致核算错误,请务必要正确填写校内教师的一卡通号码。
7.课时分配表中,每位教师信息分行填写,请勿合并填报。